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0年11月16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9日(4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4239631 通訊地址:正藍旗上都鎮金蓮川大街人行西側。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正藍旗有成加油站建設項目 |
藍環審表【2020】 19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