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政辦發〔2020〕51號
正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承接自治區人民政府賦予蘇木鎮行政審批和執法權力的通知
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蘇木鄉鎮和街道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黨辦發〔2019〕22號)精神,結合《中共正藍旗委辦公室 正藍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正藍旗深化蘇木鎮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藍黨辦字〔2019〕78號)的通知》具體要求,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賦予蘇木鎮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結合我旗各蘇木鎮承接能力和方便群眾辦事原則,經與旗直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并對征求的意見認真分析研判,最終確定賦予上都鎮、桑根達來鎮、哈畢日嘎鎮、寶紹岱蘇木、那日圖蘇木、扎格斯臺蘇木、賽音胡都嘎蘇木行政權力事項92項,其中行政許可13項、行政給付5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處罰73項,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正藍旗賦予各蘇木鎮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2.正藍旗擬暫時保留在旗直單位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正藍旗賦予各蘇木鎮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序號 |
賦權事項 |
權利類型 |
原實施主體 |
1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自然資源局 |
2 |
農村居民宅基地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自然資源局 |
3 |
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林草局 |
4 |
在草原上修建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林草局 |
5 |
木材運輸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林草局 |
6 |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綜合執法局 |
7 |
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綜合執法局 |
8 |
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綜合執法局 |
9 |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綜合執法局 |
10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行政許可 |
綜合執法局 |
11 |
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住建局 |
12 |
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住建局 |
13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住建局 |
14 |
婚姻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政局 |
15 |
城鄉低保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民政局 |
16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行政給付 |
民政局 |
17 |
城鄉臨時救助 |
行政給付 |
民政局 |
18 |
高齡津貼資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民政局 |
19 |
城鄉醫療救助金的給付 |
行政給付 |
醫保局 |
20 |
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及道路運輸企業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交通局 |
21 |
對不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不愛護公共衛生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衛健委 |
22 |
對未按規定實行包門前衛生、包綠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門前三包”制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衛健委 |
23 |
對城市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衛健委 |
24 |
對擅自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25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26 |
對非法開墾草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27 |
對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28 |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29 |
對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未按照確認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0 |
對不簽訂草畜平衡責任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1 |
對違法實施草原建設項目、建設小面積人工草地及建設旱作人工草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2 |
對采集、收購、加工、銷售發菜和采集、收購帶根野生麻黃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3 |
對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購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采集、收購許可證的規定采集、收購草原野生植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4 |
對破壞基本草原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5 |
對在基本草原上超過核定的載畜量放牧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6 |
對在實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7 |
對飼草飼料基地建設不符合基本草原規劃或者飼草飼料種植種類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8 |
對草原圍欄建設中因阻斷道路對草原造成碾壓破壞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林草局 |
39 |
對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0 |
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1 |
對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以及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2 |
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按照批準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3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4 |
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5 |
對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6 |
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7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8 |
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49 |
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林木或者高桿植物;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50 |
對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51 |
對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52 |
對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53 |
對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水利局 |
54 |
對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55 |
對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56 |
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污水糞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57 |
對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58 |
對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標牌設施,影響市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59 |
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0 |
對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1 |
對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2 |
對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3 |
對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4 |
對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5 |
對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6 |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7 |
對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8 |
對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69 |
對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0 |
對不移交有關物業管理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1 |
對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2 |
對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3 |
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4 |
對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5 |
對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綜合執法局 |
76 |
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77 |
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78 |
對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79 |
對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0 |
對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1 |
對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2 |
對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3 |
對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4 |
對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5 |
對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6 |
對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7 |
對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8 |
對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潭、廢液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89 |
對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90 |
對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91 |
對擅自遷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92 |
對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住建局 |
附件2
正藍旗擬暫時保留在旗直單位的行政
權力事項清單
序號 |
賦權事項 |
權利類型 |
原實施主體 |
1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自然資源局 |
2 |
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 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自然資源局 |
3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自然資源局 |
4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自然資源局 |
5 |
對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自然資源局 |
6 |
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公安局 |
7 |
對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公安局 |
正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 月 日印發